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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新文章 回覆主題  [ 12 篇文章 ]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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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文章主題 : [其它]抱歉..
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: 2002-08-02 22:58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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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2-03-18 21:34
文章: 710
來自: 香港,青衣
抱歉現下
我在我的相簿加(版權所有, 未經本人同意不得轉載貼圖區及相簿的照片(香港除外))
不是我自大,因為...........

< 夏候老弟;首先是因为你不懂偷的含义才发了[偷]的帖子,这可不是个小错误(这是人生攻击,是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)。其次是你的图片未注明;版权所有,未经本人同意不得----所以鱼友转帖你的图片不能说是侵权(也未给您造成利益损害),说偷那就大错特错了。这都是基本常识,你懂不懂看了你[偷]的帖子就可想而知了。希望不要再斗嘴了,要斗就上法庭,法律是平等公正的! >

sorry to all! :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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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: 2002-08-02 23:28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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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2-03-18 20:15
文章: 120
來自: 只有一個人的辦公室
< 夏候老弟;首先是因为你不懂偷的含义才发了[偷]的帖子,这可不是个小错误(这是人生攻击,是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)。其次是你的图片未注明;版权所有,未经本人同意不得----所以鱼友转帖你的图片不能说是侵权(也未给您造成利益损害),说偷那就大错特错了。这都是基本常识,你懂不懂看了你[偷]的帖子就可想而知了。希望不要再斗嘴了,要斗就上法庭,法律是平等公正的! >

離晒 譜 :-n16
夏候,支持你.

Gary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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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: 2002-08-02 23:40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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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2-01-22 08:00
文章: 416

支持
最好所有魚友0的相都加~~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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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: 2002-08-02 23:50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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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2-07-19 19:46
文章: 301
來自: 西人政府
今我想起美國間諜機撞中國戰機果件事! :l
夏兄我支持你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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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: 2002-08-03 00:11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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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2-02-25 19:22
文章: 218
來自: Hong Kong
支持支持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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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: 2002-08-03 00:38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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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2-03-22 13:03
文章: 1600
夏候兄, 一個兩制...唔使驚佢...我表哥係政x個大律師...我頭先問過佢.....佢話d大陸仔白痴...佢告你唔入~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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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: 2002-08-03 00:47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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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1-10-19 08:00
文章: 376
來自: Rio Negro
嘩~~有無搞錯??? :m :m :m


最後由 A.I. 於 2002-08-03 00:53 編輯,總共編輯了 2 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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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: 2002-08-03 00:48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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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1-10-19 08:00
文章: 376
來自: Rio Negro
夏候兄,
對於果位仁兄的論點 , 小弟非常不敢苟同!!!
現行法例清楚表明,
只要你是該作品的作者, 則你就是該作品的任何版權的第一擁有人(在受僱期間的作品除外),
是無需任何聲明的!!!!!!
這才是基本常識!! 你才是"可以追究法律責任" 的人!!!
參考: http://www.justice.gov.hk/blis.nsf/76544f70f760ccbd482564840019d2f7/6e25972ff00f90b1482564f2000fd06f?OpenDocument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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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: 2002-08-03 11:07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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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2-07-04 12:11
文章: 1158
來自: *旺角站*
成語:

"黎橫折曲" 活生生的近代例證! 小朋友應多加學習了. 以免誤入岐途重以為自己行為100%正確.

枉佢重好講訴諸法律....

江主席一句: NAIVE!!!!
(上面中文已打了我一個上午了....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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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: 2002-08-03 11:31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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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1-11-02 08:00
文章: 413
來自: 屯門區
咁都得 :j :n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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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: 2002-08-03 19:45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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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2-02-10 21:14
文章: 503
來自: 沙田友
唔係話分香港人大陸人,幫理不幫親,夏侯兄,我都有睇晒全部post,我支持你 :-n01 :-n01 :-n0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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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: 2002-08-05 11:28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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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2-05-28 18:16
文章: 412
來自: 香港南區
A.I. 寫:
夏候兄,
對於果位仁兄的論點 , 小弟非常不敢苟同!!!
現行法例清楚表明,
只要你是該作品的作者, 則你就是該作品的任何版權的第一擁有人(在受僱期間的作品除外),
是無需任何聲明的!!!!!!
這才是基本常識!! 你才是"可以追究法律責任" 的人!!!
參考: http://www.justice.gov.hk/blis.nsf/76544f70f760ccbd482564840019d2f7/6e25972ff00f90b1482564f2000fd06f?OpenDocument



Yes, that's true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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